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重要场所。针对学院实验室近期检查出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及强化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实验室主任须定期组织研究生(包括在学院做实验的博士生)、本科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在其考核合格和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研究生导师、本科生指导教师须对其指导的需要申请进入实验室的员工进行事先安全教育和指导,师生双方对该过程签字确认,之后提交给实验室主任审批以决定能否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员工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预约制度。员工须提前一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同时,进入实验室员工须如实登记测定项目及主要使用仪器;如测定项目或使用仪器变更,须重新登记。
3、员工使用仪器必须进行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导师,不得擅自拆修。
4、员工在使用烘箱、消煮炉、马弗炉、电热板、高压灭菌锅等加热设备或大功率电器时,禁止加热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须有人全程值守;使用结束后须立即断电,关闭仪器设备;气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取消其1年内的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甚至取消其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实验室使用资格的惩罚:
(1)大功率仪器、加热设备、消煮等进行实验中,发现无人值守;
(2)仪器设备使用无登记;
(3)在消防通道违规堆放土壤、植株等物品,存在安全隐患者;
(4)对高危废弃物(包括液体及固体)不按规定处置者;
6、实验室主任必须定期对试验仪器及电源线路进行检查和开展力所能及的维护;有情况须及时向系、学院上报。
7、员工进入实验室,若不服从安排,实验室主任有权利停止其实验,取消其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实验室使用资格;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8、各位导师、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安排,配合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
9、如出现安全事故,且属于导师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削减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1-3年。
10、学位点、系主任都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施研究生协助值日制度,实现无缝监管。
1、各实验室主任须合理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员工进行值日,配合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
2、值日研究生必须确保在实验室值守,有事或出差须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其他研究生可代替值日,但不得让本科生代替值日;
3、工作日值日时间为中午12:00-14:00,晚上17:00-21:00;周末、节假日值日时间为8:30-21:00。
4、值日研究生需定期巡查实验室的安全和使用状况,检查仪器设备登记及卫生保洁情况,巡查的次数视实验室使用情况而定。实验室有烘箱和消煮炉等大功率仪器运行时,30分钟至少巡查1次。
5、值日员工发现实验室有违规操作的同学,有权制止其实验,造成后果由违反规定的员工承担责任;
6、值日员工因职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事故后果轻重,降低其1年内的奖助学金评选等次,直至取消。
7、值日员工须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上报违纪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除上报实验室主任之外,可同时上报系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领导。
三、学位点和班集体组织开展教育
1、9月30日以前,各研究生班召集研究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传达以上管理制度和值日制度。10月15日以前,各学位点召集全体导师、研究生开会,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传达以上管理制度和值日制度。
2、请各学位点(包括植物营养与病害博士点)和各研究生班认真组织会议,传达要求,会后把传达情况上报学院(纸质版签字确认)。
3、对于在学院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作物学、草学等学位点的博士生由导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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